活動辦法 凡於活動期間,至自動售票機購買定期票,且使用期間不得退票,就有機會獲得合作店家免費泡湯券、特製造型悠遊卡等多項好禮
抽獎週期
  • 第1次抽獎購買區間:113年6月1日到6月7日
    抽獎日期:113年6月13日
    公布中獎日期:113年6月14日
  • 第2次抽獎購買區間:113年6月8日到6月14日
    抽獎日期:113年6月20日
    公布中獎日期:113年6月21日
  • 第3次抽獎購買區間:113年6月15日到6月21日
    抽獎日期:113年6月27日
    公布中獎日期:113年6月28日
  • 第4次抽獎購買區間:113年6月22日到6月30日
    抽獎日期:113年7月4日
    公布中獎日期:113年7月5日
抽獎方式 民眾於活動期間在自動售票機完成設定定期票,即符合抽獎資格,活動期間每卡限1次抽獎機會,中獎者仍保留參與「1200都會通會員自助購票好禮獎不完」抽獎資格
中獎公告 於台北捷運公司臉書貼文公告
中獎名單:
  • 第一週中獎名單
  • 第二週中獎名單
  • 第三週中獎名單
  • 第四週中獎名單
獎  項
  • 泰安觀止溫泉免費泡湯券,共9張
  • 特殊造型悠遊卡(SuperCard 超級悠遊卡、貓福珊迪(鬆餅)、TOMICA_T君、TOMICA_消防隊員、TOMICA_道路作業員),票卡隨機贈送不得挑選,共383張
  • 獎項分配如下:
    抽獎區間 泰安觀止溫泉免費泡湯券
    9 張
    特殊造型
    悠遊卡
    383 張
    第一週 3 張 96 張
    第二週 2 張 96 張
    第三週 2 張 96 張
    第四週 2 張 95 張
兌獎方式
  • 主辦單位抽出中獎名單後,將於臉書貼文公告中獎外觀卡號,請中獎者前往中山地下街R8出口之捷運花車,出示購買定期票之票卡,由花車服務人員確認外觀卡號與中獎名單,並填寫個人資料後,即可依中獎獎項領取獎品。
  • 兌換期限:請於113年7月31日前(含)兌換,逾期失效。
  • 使用期限:

    1.泰安觀止溫泉免費泡湯券:113年10月27日前使用,逾期、遺失、失效恕不補發。

    2.特殊造型悠遊卡:兌換後即可使用。

注意事項
  • 主辦單位6月14日、6月21日、6月28日、7月5日17:00前於臉書貼文公布中獎名單及獎項,方便民眾查詢與兌獎,並依照上方兌獎方式通知中獎者相關領獎方式。
  • 得獎者應依照領獎方式填寫相關訊息,如填寫不完整或錯誤等情形,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繫或確認中獎身分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  • 實體獎項應自行於指定地點、時間領取/兌換,恕無法協助寄送等作業。
  • 中獎獎項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,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
  • 中獎者若未滿20歲,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及代為領取。
  • 中獎者若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• 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。
  • 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,中獎金額或獎項為新台幣 1,000 元 (含)以上者(稅額以獎項市價計算),需申報當年所得,且須配合主辦單位填寫簽領回條方可領獎,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、轉讓、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商品。依財政部規定,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,000元,依法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中獎金額超過20,000元者,依法需繳交10%機會中獎稅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外籍中獎人士依法需繳20%機會中獎稅及居留證影本。主辦單位於次年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人。如中獎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或不願給付中獎商品稅額,視為中獎者自動放棄領獎資格。中獎人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並亦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檢視中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縱之行為,對於以偽造、詐欺、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參加本活動或兌領獎項者,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拒絕其參與本活動或撤銷其中獎資格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活動結束後將寄送扣繳憑單供中獎人報稅。中獎金額或獎項超過新台幣 20,000 元(含)以上者,依法應扣繳 10%稅金 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 20%之稅金),中獎者需完稅後方得領獎,若獎金未能依法繳納稅金,即視為喪失資格;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  • 凡參與本活動者,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。
  •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因本活動所生之一切訴訟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